海南三亚市政府日前颁布《三亚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奖励暂行办法》,对被征收土地农民实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最低生活补贴,就业和再就业培训四项保障措施,给被征收土地农民发放相关证书,录入信息,确保农民权益。
《暂行办法》还规定,被征收土地农民属于三亚市被征收土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所确定对象的,其一次性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除50%由市级财政负担外,集体承担20%部分全部由市级财政全额奖励代缴;个人承担30%部分由市级财政按个人实际失地比例给予奖励代缴,剩余部分由个人缴纳。
为确保《暂行办法》落实,三亚市政府决定,财政部门从政府土地出让金总价款中提取15%作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专项资金。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奖励先从专项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不足时,由市政府从国有土地出让收益或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补足。